近日“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成为舆论热点,最高检、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进行督导。此案中,鲍某某提供了QQ聊天截屏等证据,以此证明两人是“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出于刚满14周岁的女孩的“自愿”。(此前报道:指控高管“养父”当事女孩发声:无论他如何辩解,性侵是事实)

广州日报客户端 图

这条建议很快冲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将有监护、师生等关系的性

同意

年龄改为18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14周岁以下幼女的,无论幼女是被强迫还是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因为幼女是没有性同意能力的。

“两小无猜”的性同意年龄保持14周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中也规定了“若发生性关系的双方均未满18周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

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建议提至16周岁

性同意年龄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护青少年免遭性虐待、防止早期性行为影响其权利和发展。一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性与生殖健康与权利部门等组织合作推出的报告显示,目前多数国家选择设定为16周岁。

网友评论

经过报道后,

网友们纷纷为人大代表的建议点赞。

一哩米米 :

支持!支持!支持!

反抬杠战士:

支持!韩有熔炉法,我们也会有“星星”法,保护我们祖国的每一颗星星✨

小蕾雷雷:

太支持了!!搞快点!

变成牛角包:

支持。14岁年龄太小容易被骗。

一条蓝魚v:

啊啊啊!终于!!!

是阿昕吖-:

同意,在孩子三观和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形成前都应该禁止性行为,十几岁的孩子太容易被骗了,男生女生都应该被保护

也有网友认为,

性教育普及应该提上日程。

不幸才是常规:

性教育也该在明面上对孩子们进行教育,而不是隐晦的提及。坏人真的不会嫌孩子门太小。

巫梦石:

支持提高,建议保护幼童不分性别,也希望能同时推进性教育

在莆田的许姑凉:

这些知识还是得从小抓起 所以 希望新一代的父母 一定要给孩子普及性知识

高家阿衡:

还有性教育的普及!!!请所有人记住!性教育是教育!它不是淫秽色情!

Tamgayoo:

同时也要重视性教育啊!教育是根本啊!

澎湃新闻综合自广州日报客户端、新浪微博、中改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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