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不断爆雷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原因?国家如何出手整治?百姓又该如何 “规避”呢?

2017年“史上最严限购”之后,一个现象随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烂尾楼”越来越多,而且逐年呈递增的态势。甚至于这其中也有全国知名的上市房地产企业,被爆出了

“烂尾楼”的消息。

与此同时,很多烂尾楼的购房人,也因为“停止还贷”而成为了,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替罪羊”,

整个社会舆论在紧张和担心的同时,不断地发出质问的声音——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烂尾楼”呢?

不是所有停止施工的楼盘,都是“烂尾楼”,这种极端的认知是错误的。有资格被称为“烂尾楼”的,

第一点

,必须是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工建设等行政规划许可,也就是说,应当有正规手续,至少不能是偷偷摸摸的“违章建筑”;

第二点

,已经停工达到一年以上的,这两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被界定为是“烂尾楼”。

烂尾楼可以说是,前些年房地产行业过快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同期的,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基础,经过盲目投资与投机炒作后,这个吞噬现实经济的虚假泡沫,被挤压破裂后的一个缩影。导致烂尾楼的情况虽然各不相同,但是最终爆雷的致命一击,只有一条——那就是没钱了。

很多人不理解,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支柱行业,同时也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之一,不但是银行与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

也是很多地方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各种优惠的政策与条件,更是尽可能地予以满足,这样的“香饽饽”怎么会没钱呢?实际上之所以没钱,无外乎三个方面的原因所致。

宏观调控和限购因素,导致的信贷紧缩

房地产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不但可以带动一系列的,上下游相关的产业和企业,有效解决社会的就业压力,同时合理的超前增长,又可以有效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

凡事都有一个度,如果房地产的超前太快太多,反而会适得其反,对当地的整个经济,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前些年就经历过,因为房价的上涨,而持续带动“投机性”炒房,并形成盲目跟风,促使房价进一步非理性暴涨,

这种情况下只有房地产赚得“盆满钵满”

,整个地方经济,将会因为房地产独大,而造成其他行业的低迷甚至毁灭。

从长期看,任何一个健康稳健的经济,一定不会是靠一个产业,所带动和维持的,更不会是房地产,这个容易产生泡沫的行业所能承载的。

于是2017年,国家下决心、花大力气,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政策后,全国各地的“限购令”和“限贷令”,

几乎一夜之间席卷了中国大地,金融机构的融资或贷款也随之紧缩,从限购套数、社保缴纳年限,到首付比例提高、批贷难度增加等,都直接使得,购房热度将至“冰点”,从势头上给房地产的“高烧”,踩下了——紧急刹车。

随后,全国的房价拐入“骤降通道”,首先出现了“房价腰斩”,甚至于“房价腿斩”的曝光新闻,其后的几年间,各地楼市又频频遭遇“烂尾楼”,

特别是2021年,全国的知名房地产企业——恒大,也被爆出资金链断裂,导致全国几乎所有的恒大楼盘,都出现了停工。

这种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长期健康与稳健,而必须采取的宏观调控决策,对于明显已经处于投机和泡沫中的,某些地方的房地产企业,就会发生资金的停滞或断裂,于是这类楼盘的建设工程,就无法继续进行,只能停止施工,由此形成了大量的“烂尾楼”效应。

市场判断失误,盲目投资和高杠杆借贷

这类原因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决策,失误所导致的。比方说,前期对当地市场和房地产项目未来的判断,与实际开工后配套的周边规划,

没有实现同步,而导致最初的项目亮点没有或转向,发生预期的前景和销售无法实现,而继续建造下去,只是资金不断在扔向“黑洞”,于是不得不停工。

还有些企业,通过短期的高杠杆借贷融资,只顾先把盖房子的地拿到手,对后期的建造与经营风险预估不足,一旦发生市场的变化,

或者竞争加剧、成本大幅度增加等因素时,这种高杠杆借贷融资的压力,就会成倍地凸显出来,非常容易导致,企业的紧张资金直接断裂,而同时又无法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由此不得已,只能停工。

违法违规或深陷纠纷

很多的房地产企业,不论是全国性的,或是地方性的,都是一个多元化的企业集群。对于这种集团化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的操作,很容易造成连锁反应。

比如,同属于一个集团的其他企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不

论是其中的房地产企业,曾经作为担保、还是作为连带责任方、或是关联方

,都很容易成为——

纠纷权益实现的“标的”,于是在涉及的法律事务或司法实践中,楼盘因此而被迫停工或被执行的,也不在少数。

还有些房地产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如果当地的资金监管也不完善的话,房地产的资金,就容易被管理层或者老板——挪作他用,万一挪用的资金投资失利,或者是挪用资金进行违法犯罪的,这样必然会直接造成,房地产企业资金枯竭,因无以为继而停工,形成

“烂尾楼”

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乱象,特别是“烂尾楼”越来越严峻的现实,整治是必然的,也是需要莫大的勇气与决心的,这其实是选择短期经济,还是长期发展的抉择智慧。

从影响范围和波及上下游行业来说,房地产业都可以说是最复杂、最特殊的行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形容,丝毫不夸张;

而从群众的角度来看,特别是买到“烂尾楼”的百姓们,不但付出毕生血汗钱买的房子,无法收房和入住,对于烂尾的房子所带来的,遥遥无期的心理折磨,以及仍然需要“按月还贷”……

这些林林总总,如果处理不好、处置不当,都会演变为社会的焦点事件,为了将“烂尾楼”,这一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妥善化解与合理善后,各地的官方又会有怎样的“动作”呢?

初显成效的经验积累

我国的开放之路,是一条前无古人的新路,房地产行业所遭遇的“烂尾楼”,既是我们有益的实践探索,也是我们汲取宝贵经验的机会。

借助着我们始终坚持的——正确道路和深化改革,中国经济的韧性,给了我们复盘房地产的经济支撑,正是由于这些年,国家强大的经济后劲,和多元化经济结构调整策略的成功,彻底整治和改善“烂尾楼”的时机、条件也都趋于成熟。

随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各地官方对整治烂尾楼的决心更大了;很多现在的烂尾楼,在当时建设和拿地时,不但成本是很低的,而且所处地段都是很好的,以现在的投资价值分析,即便是考虑了烂尾楼的复活成本后,仍然有其一定的投资优势;

加上,

逐渐完善和增强的金融监管,盘活烂尾楼可以消除坏账、挽回经济损失,而且也可以妥善处理老百姓的权益问题。以下几种整治和处理的方式,已经被实践所验证,并在大力的推广中。

合法拍卖,重获新生

有些商业性质的“烂尾楼”,地处繁华的优势地段,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以及未来巨大的商业潜力,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

或者找到有实力有眼光的“接盘侠”,重新让烂尾楼焕然一新,成为当地商业经济的一支“新军”,

实现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价值。一些尚未完工的住宅类“烂尾楼”,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由新的开发商接手后,完成建设和交房。

权衡利弊,拆除他用

对于还有一部分的烂尾楼项目,需要与所在地区的,综合发展和产业升级,以及生态发展等,进行重新评估与分析,如果已经不适合于继续以“房产”属性存在的,或者继续以烂尾楼身份,“占坑”而影响当地产业布局,或是生态环境改善的,

应当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与魄力,将烂尾楼以拆除的方式,一次性解决后,重新启动更适合的城市发展建设项目

官方主导,资产重组

对于规模较大或者问题复杂的烂尾楼,由官方主导采取资产重组、市场运作的方式。就是成立一家相对独立的,针对烂尾楼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当地一些重大疑难的积压房地产项目或工程,经过对项目和工程的市场化评估后,代替破产或无力的开发商,向银行偿还资金。对于有市场有价值的项目,可以重新申请资金支持,进行封闭运作,以此盘活那些,仍然可以挽救的烂尾楼。

提前预防,新政出世

上面的方法,基本都是“事后补救”的思路,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效应,以及一定的经济损失,通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各地也在不断尝试新的思路与方法,特别是如何能够——避免产生“烂尾楼”?如何将隐患解决在“开始出现烂尾迹象的最初时刻”?

陕西西安,是第一个出台“防范性”整治烂尾楼的城市,在近期,各大新闻媒体,都在纷纷报道这一里程碑式的新政。西安市五部门联合出台的——

《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

,之所以引起高度关注,就在于“前置性的防范”。

将监管提前并进行严格责任,包括预售环节的建筑工程进度要求;土地出让环节的资金来源要求,对应的金融机构的资金责任;收款环节的“专户监管”;拨付资金时,要严格遵循“阶段性达标”方可拨付的要求;为此,还借助信息技术化手段,提高资金监管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这份政策的意义在于,我国对于烂尾楼整治工作的思路,已经由过去被动的“妥善处理”,改变为积极的“防患未然”,是我们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表现。

对于“烂尾楼”而言,谁都希望摊上这个事的——不是自己。但是,如果真的不幸,自己买的房子成为了“烂尾楼”,该怎么办呢?

前面之所以先普及一下,国家对于烂尾楼的整治,就是让咱们普通百姓,先吃上一颗——定心丸。万一真的遇到烂尾楼这事,一定一定先别着急上火,因为着急上火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让自己身体产生疾病,那样就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了。

先敲一下黑板,请注意,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贷款购买的“烂尾楼”,一定要继续——按时还贷!按时还贷!

在没有接到司法机关,或者贷款银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不还贷”的文件前,一定要按时还清每个月的还贷金额。

之所以要继续按时还贷,是因为借钱贷款买房子,

《借款合同》

中只有买房人和银行双方,并不涉及开发商,说白了买房人是还款的唯一义务人,银行按期要收到买房人的还款,否则就视为借款的买房人,违反了

《借款合同》

中的还款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按时还款的义务可不能以,房子是不是烂尾楼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一定要继续按时还贷款。如果因为房子成了烂尾楼,买房人随意就“停止还贷”,既会让自己的信用被扣上“污点”,严重的话可能面临,被限制乘飞机、坐高铁和消费,甚至于还会成为,司法判决中的“被执行人”。

接下来,一定要与同为烂尾楼的其他业主,结成“解决问题”的组织,因为人多力量大,也才能引起开发商和“父母官”的重视。借助组织合理合法地进行诉求表达,通过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途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业务的权益,由这个组织代表业主们,采取统一的言行与行动。

一旦成为烂尾楼后,开发商基本上是没有能力找到,维系和继续的资金了,这时,应当寻求开发商的上级单位,特别是要通过官方的主管机关,交由“父母官”来统一协调

,必要时还需要采取司法行动,配合前面提到的几种,比较有效的处理方式,妥善将烂尾楼的问题解决掉。

对于虽然已经封顶,但是没有安排入住的“烂尾楼”,买房人最好不要冲动,千万不要擅自或者提前入住,因为这时的楼房,不一定具备全部的入住要求和验收通过,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暖,也可能因为入住率不够,而无法开通和使用,而且万一发生人身伤亡的,就更加得不偿失了。

还有一个方面,一定要注意,不幸踩雷成为烂尾楼的业主,固然是让人非常沮丧和厌恶的事情,但是也要冷静和克制,避免发生过激的行为,不要将有理的无辜,搞成了过激的“犯法行为”,甚至于出现人员伤亡的恶性后果。

这样,不但无助于烂尾楼的妥善解决,还容易僵持和激化矛盾,反而让单一的烂尾楼问题,变得更加的复杂和难于协调处理。

既然已经成为了烂尾楼的业主,就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通过正当、合理的渠道与方式,寻求官方或法律的介入与解决,擅自入住、过激行为或者停止还贷,都是极其不建议采取的危险行为,很容易造成“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局面。

值得期待的是,在有效防止产生新的“烂尾楼”方面,西安做出了积极的尝试,相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全国各地也会陆续出台,更加有效的、“防治结合”的有力举措。

着眼于经济的长远与健康发展,为了人民最广泛利益的考虑,我们的国家和党,绝对不会容忍“烂尾楼”——长期存在和继续爆雷,随着治理能力的增强、治理手段的多样性,特别是法律与监管的不断强化,

必定会将眼前的“烂尾楼现象”全面解决,也必定会探索出一套,有效杜绝“烂尾楼现象”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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