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职”之后,三金给多少?-三金企业承担多少
犀牛微课第1期·回顾
分享题目: “被离职”之后,三金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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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宾:杨杨
嘉宾说:
在接待日常法律咨询过程中,常常碰到很多HR和公司员工,在离职补偿这块有很多问题。员工现在已经有法律意识并且知道公司一旦向员工提出“离职”,就应该支付补偿金。其实具体情况可以分得很细。如果HR通知员工离职以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得到多少补偿。下面我以Q&A的形式,为大家解答问题。
问题一: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都包含哪些?
《劳动合同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就是司龄X工资。那么司龄是怎么计算,工资又有什么标准?司龄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离职补偿金的时候,司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这时候如果司龄大于等于6个月的,按照一个月工资补偿计算,司龄小于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计算。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五年零一天,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该是5.5X工资。
问题二: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都包含哪些?
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实指的是标准工资。
问题三:何为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如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
问题四:经济补偿金按应发还是实发?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计算?
这是个细节,却难倒了很多人,这里跟大家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按应发数额,即税前和社保缴纳前的月工资数额。问题五:如何理解经济补偿金的封顶线和保底线?在企业裁员过程中,同样会遇到高管裁员,高管往往工作年限长,而且工资很高,如果按公式计算,公司承担的压力会非常大,所以,在劳动法中,补偿金有一条封顶线。
封顶线(补偿金最高支付额度):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有特别高的,就有特别低的。各省都有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用人单位仍然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雇佣员工,然后离职时支付补偿金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通常,我们叫他补偿金的保底线。
保底线(补偿金最低支付额度):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注: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问题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免征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以超过部分总额除以本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所得金额作为个人的月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也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了。
刚才我们把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各个细节都聊的差不多了,再说说,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大多数人人为,只有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支付补偿金,殊不知,法律也规定了几种情况,即使是劳动者提出,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问题八: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这里有三个细节要注意:
1: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订需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需付补偿。
3:因劳动者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中,还有一个名字,叫代通知金。
问题九:何为代通知金?哪些情况下须支付?其中工资构成是怎样的?是否受三倍封顶?
代通知金:人单位在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支付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 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北京规定:终止到期合同未提前日通知劳动者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数额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前一个月的工资。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按照上月日平均工资延迟通知天数计算。 注:代通知金额度不受三倍封顶限制。上海市规定:如果离职前一个月工资与平常工资差异过大,则以平时正常工资水平作为基数。
问题十:2008年之前入职的老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施的,针对08年之前,已经入职的员工,该怎么办?2008年前入职的老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不再按照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果超过了当年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支付,不再分段计算。但是经济补偿金年限仍要受限制,08年以前因1:劳动者不胜任和2: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接触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均计算为一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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