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济南老旧柴油货车禁止上路,提前报废最高补贴3.2万元-柴油车提前打报费政府补偿多少
8月21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1日起,济南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并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根据济南市2017年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排放对济南市细颗粒物(PM2.5)的分担率为32.6%,居各项影响因素的首位;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占全市总排放的65.5%,是第一大贡献源,尤其是老旧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大、占比高,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十分明显。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2018年4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0号),安排了专项财政资金5.1亿元,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老旧柴油车,按注册登记时间和车辆类型,给予不等额度的资金补贴。济莱区划调整后,按照等高看齐原则,济南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统一执行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78号),自2019年8月23日起,对原莱芜市区域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统一执行财政补贴政策。截至2019年年底,济南市已累计提前报废老旧柴油车3.69万辆,超额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排放分别为16005吨、529吨、666吨、6664吨,有力促进了济南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目前,2018年1月1日前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现存量仍有2.8万辆左右,其中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货车6700多辆。据测算,如果这些老旧柴油货车能够提前报废,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分别为12130吨、5051吨、505吨、401吨,对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济南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实施财政补贴政策。2020年8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在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此次政策的补贴范围是,在济南市注册登记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报废更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早报废、多补助”的原则,此次补贴政策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的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前期政策的80%、70%计,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废时间。
根据7月28日发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9月1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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