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信证券一营业部追讨离职员工已发提成告上法庭,为何被判败诉?局外人-金融公司理财经理提成
记者|陈靖
金融行业常常因为薪酬及奖金问题而纠纷不断。一般而言,总是员工“追着”机构讨要工资奖金,而近期业内却发生了一起“反例”——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起诉已离职员工,以违规获取项目提成为由,要求其归还已发放的项目奖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当事人马宇飞于2015年2月11日入职中信证券紫竹院路营业部,2017年3月14日调入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2018年10月17日从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离职。
除客户经理的本职工作外,马宇飞还以团队成员身份,参与了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贵安开投)和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怀化工投)两个财务顾问项目。相关文件显示,至少还有一位来自中信证券紫竹院营业部的理财顾问,参与了贵安开投项目并获得了提成。
经过起草单位、总部部门、会签单位领导的审批同意后,马宇飞分到了“贵安开投”和“怀化工投”两个项目总额50.83万元的提成,扣除个税后,实发32.24万元。
之后,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以获得途径违法违规为由向其追索这笔已经发放的32.24万元提成。该营业部先是发送挂号信和书面通知催要,再是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最后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一中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显示,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提交了贵安开投项目BPM系统记录、怀化工投项目BPM系统记录、2018年7月23日马宇飞向稽核审计部发送怀化工投项目情况说明的邮件及附件、2018年7月23日稽核审计部回复马宇飞的邮件、2018年7月24日稽核审计部与马宇飞的谈话记录单、2018年7月30日、8月9日、8月10日稽核审计部向马宇飞发送要求详细说明怀化工投项目情况的三封邮件予以证明马宇飞无法详细说明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马宇飞该项目提成获得系违法违规途径。
马宇飞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其收到了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主张的提成。但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其不存在违规,提成是否分配以及分配多少是由公司领导决定,其工作、贡献与收到的提成是匹配的。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向马宇飞发放贵安开投项目和怀化工投项目提成经过了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其次,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提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马宇飞未参与贵安开投项目和怀化工投项目的业务协作,不能证明马宇飞系违规获取项目提成。综上,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要求马宇飞退还项目提成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认为中信证券远大路营业部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